上訴後重審拖拉10年終認罪 德意志前執董認收賄求獲全數減刑

蘋果日報 2018/01/22 14:26

哈弼意收賄馬善智德意志銀行

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馬善智非法收受投資者賄款640萬元,向對方提供買賣德銀窩輪意見,成功令投資者獲巨利2.28億元。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7年,兩人及後上訴得直,上訴庭將案發還重審。案件原定今於高院開審,兩人今早表示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被告馬善智(43歲)承認於2007年6至9月,4度就哈弼意(66歲)購買窩輪時提供協助,收受639萬元的報酬。控方案情指,德意志銀行的辦公室電話均有錄音,而銀行亦規定員工不得給予顧客就投資窩輪方面的特別優待及意見,只可解答一般投資意見。惟馬卻於2007年被公司辦公室錄得與哈對話多達365次,當中包括馬就衍生權證投資給予哈意見及應買哪一隻窩輪。兩人最後於2011年4月被捕。
馬求情指被捕前曾月賺逾100萬元,但現時已經沒有收入,而馬來西亞籍的妻子及兩名孩子亦已離他而去,他已經受到應有的懲罰。馬稱今次認罪應獲得全數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惟法官聞言不禁失笑,並反問馬已經歷過一次審訊,直到重審才改稱認罪,加上事件案發於2007年,至今拖拉10年,難明何以馬仍可獲得全數認罪刑期扣減,案件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