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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入房摸私處 性交不戴避孕套
獸父兩度與女兒亂倫囚六年

蘋果日報 2003/11/14 08:00


【本報訊】患有鼻咽癌的無業漢,在女兒年僅十二歲時,便與她亂倫。女兒年紀漸長後,他又重施故技,事後還給女兒二百元掩口費。
法官昨斥他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女兒的無知犯案,對家人造成難以彌補的烙印,遂重判他入獄六年,以儆效尤。
該名四十三歲的被告,早前承認於新界的木屋住所,兩度與女兒亂倫,受害人遭侵犯時,分別是十二歲及十六歲。

官斥創傷難彌補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昨判案說,亂倫影響及動搖家庭結構,破壞家庭的完整性。雖然被告家人既往不咎,但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家庭造成覆水難收的創傷,留下難以彌補的烙印。加上受害人初次事發時,未滿十三歲,被告利用女兒的無知進行侵犯,與強姦不遑多讓。而亂倫罪的最高刑罰已經提高,故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根據案情,受害人於一九九二年來港定居,與父母及三兄弟同住。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九月間,她剛念完小學,被告叫她入房,摸她腰部、胸部及私處。在她不願意下性交,更沒戴避孕套。女兒在幾日後閱讀性教育書籍,才知當時其實正與父親性交。

受害人為父求情
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告又叫受害人入房,再與她性交,事後給她二百元,叫她不要告訴別人,她在今年一月申請退學,並向訓導老師透露遭父親性侵犯。
根據辯方所稱,被告因為患鼻咽癌及脊骨移位,精神困擾多年,影響心理以致犯案。被告深感悔意,曾兩度企圖自殺,他一早認罪,又獲家人原諒。受害人更寫信替他求情,希望法庭從輕法落。
案件編號:HCCC21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