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除了使國內註冊企業十分頭痛的「worldwidetax」原則外,經過實際實施及與各地「諸侯」與中央討價還價後,三月初終於有一些所得稅的新優惠條款。受惠的當然包括外資企業及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yInvestmentFund)等行業。
新稅法原來規定,外資企業在國內註冊的公司所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繳交百分之十的預提所得稅(withholdingtax)。據新的優惠條款,如果外國投資者分配08年前所賺取利潤的股息,可以不用繳交百分之十的預提所得稅。
此外,按舊稅法,外資企業在國內註冊公司所賺到的利潤,如再投資到該企業或其他國內公司,再投資部份的金額,所繳付的所得稅是可以發還。新稅法雖然取消了這項優惠,但如果再投資的項目是屬於「高新科技企業」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就可以繼續享受這項稅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