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新所得稅有利外資企業 - Uncle Ray

蘋果日報 2008/04/16 00:00


自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除了使國內註冊企業十分頭痛的「worldwidetax」原則外,經過實際實施及與各地「諸侯」與中央討價還價後,三月初終於有一些所得稅的新優惠條款。受惠的當然包括外資企業及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yInvestmentFund)等行業。
新稅法原來規定,外資企業在國內註冊的公司所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繳交百分之十的預提所得稅(withholdingtax)。據新的優惠條款,如果外國投資者分配08年前所賺取利潤的股息,可以不用繳交百分之十的預提所得稅。
此外,按舊稅法,外資企業在國內註冊公司所賺到的利潤,如再投資到該企業或其他國內公司,再投資部份的金額,所繳付的所得稅是可以發還。新稅法雖然取消了這項優惠,但如果再投資的項目是屬於「高新科技企業」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就可以繼續享受這項稅務優惠。
對國內金融服務業的稅務優惠,主要是針對證券投資基金。按新優惠,投資基金(InvestmentFund)及基金投資者暫時可以不用繳交企業所得稅。要注意的是,上述稅務優惠暫時是給予國內的投資者及國內的投資基金。
新的稅法內,沒有清楚規定國內投資者經過QDII或國外投資者通過QFII的所得稅安排。因此,我們暫時還不清楚QDII及QFII是否可以享有上述的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