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鄭香有(57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後還柙約六星期候判。辯方指被告女友上周曾到收押所探望他,被告承認罪行嚴重,而他已向女友道歉,望能獲得輕判。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被告女友並非他的個人財物,她有選擇感情對象的自由,她離開被告卻遭恐嚇,令她擔心不已。而她上周探監,是以德報怨的表現。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友於06年同居,今年3月被告趁她睡覺時拍下多張她的背部半裸照。其後被告懷疑她戀上他人,女友上月8日提出分手。女友翌日晚上交還鎖匙予被告時發生爭執,被告離開後傳短訊予她,指「明天你一定會睇到你裸照會喺你大廈出現」。警方接報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19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