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危機】孟晚舟有另一身份? 中國高調救人或同呢條法例有關
孟晚舟華為
中國電訊巨商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震驚國際。中國政府為何高調出手救人,疑跟與中國今年新修訂的《國家情報法》中規定,國家情報機構有權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有關。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有法律界人士發現,今年新修訂的《國家情報法》,定明國家情報機構,有權要求公民和組織在境外協助進行情報工作,國家亦有責任予以保護、營救。《國家情報法》第十條寫道,「國家情報工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第十四條指出,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
報道還指,國家情報法第二十三條還列明,若有國家情報工作機構的相關人員,因協助國家情報工作,其本人或者近親屬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營救」。
北京律師程海指出,中國公民在國外協助獲取情報,雖獲得中國法律保護,但該法律在國外是無效的,「這個規定是立法方面的一個笑話」。他強調,此次外國當局尚未公佈孟晚舟涉嫌罪名時,中國外交部就發表評論,顯然不妥。
亦有學者認為,中國外交部近期發表聲明,要求釋放孟晚舟,實際上就屬於「營救行動」的一種,形同證明孟晚舟的另一種「國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