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譚偉豪指出,目前網絡商與客戶訂立合約毋須白紙黑字,加上當局監管不足,容易出現誤導或欺騙的銷售行為。他表示,部份前線推銷員為達成交易,往往作出一些未經公司確認的口頭承諾。以寬頻速度為例,部份樓宇因機房機件而未能配合提供較高速寬頻,推銷員未經核證便向客戶承諾提供服務。
他建議,電訊局應規定網絡商提供書面合約及清晰內容,經客戶簽署才正式生效;目前《電訊條例》雖有監管欺詐行為,惟檢控不多,甚少跟進口頭誤導或欺騙銷售,應加派人手深入調查此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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