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法官指,真誠悔意是判處服務令的先決條件。若有真誠悔意,通常會認罪接受法律責任;若被定罪後才說有悔意,法庭有權不接納聲稱悔意。法官指三名答辯人被定罪後,仍認為案件是不正當檢控;三人又堅持自己清白,或堅持自己沒有做錯,法官認為更證明三人沒有悔意。
法官指三人除對受傷保安表達歉意外,仍堅持強行進入政總前地是正確的事。黃在其服務令報告書表明全無悔意,自己是因公義被定罪;羅及周報告書也有類似說法。法官認為三人悔意只是表面,原審張官錯誤等給予三人悔意太大比重。法官另指須判阻嚇刑罰,即使適合服務令,也不宜輕判。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