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證人甘燦堯(圖)供稱,他本身是政府工程師,會向運輸司提供專業意見。93年8月2日,新地去信當時的運輸司楊啟彥,要求增設來往馬灣的陸路交通。11月,運輸科要求時任新地主席郭炳湘提供交通管制的建議安排。
甘表示,他分析新地提交的顧問報告內容,及研究不同資料,最後在94年9月向運輸司建議75比25的海陸交通比例。至95年1月,由不同司長組成、前布政司陳方安生擔任主席的機場發展策略委員會,就相關比例拍板。甘甚少提及其上司許仕仁,坦言許只是政務官,沒有運輸專業經驗。
另外,郭炳江在93年曾向許建議發展西沙,現於新地旗下威信集團任企業事務總監的運輸署前助理署長呂崇義,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指在政府任職時,曾就此提供專業意見。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