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外交部當時明言事件敏感,認同兩地司法互助一旦牽涉刑事案及相關的引渡,便不應進一步推行。為應付中方請求,外交部建議港府陽奉陰違,表面積極回應,同時小心行事,要將香港政府只限於民事事宜,但不可涉及刑事事宜。
英方後來與中方的司法合作亦僅限於民事或商業法,英方有意防範中方乘機將討論帶到刑事案件及兩地引渡安排。英方強調,中方一旦提出要求,就要將討論去刑事化。
檔案剪存了李柱銘當年接受訪問的報道,當中引述他指北京在討論引渡問題時拒絕訂立任何指引保障被引渡者的權利,例如免於死刑。他認為香港與內地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制,犯罪行為界定以至如何維持司法公正,做法大有出入,故強調兩地引渡協議「寧缺勿濫」。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指,回歸前已有官方消息提醒獲「黃雀行動」營救人士回歸後未必安全,若當年兩地有權引渡,或者黃雀行動未必發生。他指香港庇護過不少六四及內地維權人士逃離中國,引渡安排勢將威脅他們的安全,認為《逃犯條例》修訂效果是製造寒蟬效應使人噤聲。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