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畫草圖標示案發位置 庭上喃喃自語:花槽個槽字點寫呢

蘋果日報 2020/10/01 00:02

花槽管有攻擊性武器國際人權日遊行

民陣去年12月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當天有運輸工人在灣仔被警員截停,搜出刀、螺絲批及鐵指環。運輸工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等三罪,案件今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對案發時搜查被告的細節一概不記得;而警員庭上繪畫現場草圖並標示當時身旁的花槽,卻向法庭表示忘記了「槽」字的寫法。
隸屬機動部隊Z連第三小隊的警員吳家僖供稱,去年12月8日下午2時,他與同袍在告士打道一帶佈防,以防止遊行人士堵路。及至傍晚近6時,吳在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看見身穿藍色外套、黑色長褲、佩戴面罩、帽及手套的被告陳柏賢(28歲)眼神迴避,神色慌張,於是和同袍一起截查他。
吳從被告背著的索袋內搜出豬嘴及過濾器,又在被告外套內的腰包中搜出涉案的一把刀、12吋長螺絲批,以及鐵指環。吳問被告刀及螺絲批的用途為何,被告稱是交給友人,惟他無法解釋友人在哪裡、友人名字或聯絡方法等。吳認為有理由相信被告藏有這些物品用作傷人,遂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被告。
吳接受辯方盤問時,一度需要繪畫案發現場的草圖,並標記他和被告所在何處。吳應裁判官劉綺雲要求,標示當時他身旁的花槽,其間吳低聲道:「花槽個『槽』字點寫呢?」未幾吳向劉官說:「對唔住,法官閣下,個『槽』字我唔記得點寫。」及後吳呈上草圖,劉官看過草圖後表示:「明,總之你寫花槽啦。」
盤問下吳解釋謂,他所指被告「眼神迴避,神色慌張」的意思,是指被告當時迴避他的視線,不敢直視他,並且低頭走過。惟他對於搜查被告時的多項細節,例如被告的索袋內除了豬嘴外可有其他物品、是吳本人抑或被告親自拉開外套拉鍊、被告將腰包背在胸前或是背部等,一律表示不記得。
吳另在盤問時補充查問被告期間的詳細對答內容,稱被告曾表示友人在前方,惟沒有回答友人名字或聯絡方法。吳承認當時沒有就鐵指環提問。
辯方向吳指出,他截查被告時天色已昏暗;由於被告戴帽及面罩,吳根本看不清楚其眼部情況。吳辯稱現場仍有光,不同意看不清楚被告眼睛之說,但答不到當時天色是否已全黑。
吳亦不同意辯方所指,截查被告並非因其眼神、而是因被告裝束與「Black Bloc」類似,否認對此衣著有偏見。吳亦不同意沒有檢取涉案鐵指環及被告個人物品、甚至查問被告後一度將它們交還給被告。
有份處理案件的偵緝警員吳家輝下午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被告遭警員帶返警署後,另有兩名警員在會見室內處理被告,其中一人叫被告將身上所有物品攤在面前,並問及涉案鐵指環謂:「呢個骷髏頭乜嘢嚟?」被告答稱:「咪鎖匙扣裝飾囉。」警員聞言反駁謂:「唔好扮嘢,呢個係鐵蓮花嚟,係違禁武器。」並將鎖匙扣上的飾物抽走。吳不同意辯方所說。
被告面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以及管有違禁武器共三罪。案件11月10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2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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