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一眾鄉紳一直視「申報計劃」如無物,當中以「紅契屋」業主最猖狂,甚至有人加至四層,全因鄉委會認為「紅契屋」僭建有足夠理據。事實上,1898年英國政府與清廷簽署的《拓展香港界址專條》後,地契便列為「紅契」,1905年英政府接管新界,將「紅契」一併沒收,但村民可在土地上建屋或作農畜之用,當時是沒有限制建屋的層數。元朗下攸田村就是「紅契屋」之一,是雜姓村的祖屋地。過去一年來,鄉紳向政府爭取「紅契屋」可建四層,若政府將三層丁屋與祖屋(包括紅契屋)的僭建一併處理,便會申請司法覆核,控告政府違返《基本法》。《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