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警區前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王啟忠涉在聖誕派對中,向在場女警攬腰掃背,又襲擊一男一女同袍,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王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認為其庭上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至於疑被攬腰的女警,裁判官直指她對攬腰不反感的說法不合理,隱瞞對王行為的反感。
49歲被告王啟忠否認於2016年12月14日,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內,襲擊高級督察張兆朗及女督察鄭婉文。案發後數日有傳媒報道襲擊事件,並指王主持抽獎環節時,以「大波」、「長腿」、「着超短裙」等字眼描述得獎者,有性騷擾之嫌。
控方指當晚被告對女督察甄皓妍攬腰及拍背,令她「眼濕濕」,張上前干涉,遭被告拍打背部,另一督察林豪華欲分隔甄與被告,也遭被告拍打腹部,鄭婉文最後將甄拉開。至大抽獎環節,鄭抽中一個煲,上台領獎時遭被告揮拳毆腹,劇痛十多分鐘後,再隱隱作痛兩小時。
不過,甄及林作供時均與控方「唱反調」。甄稱被告只觸及其外套,攬腰是誤會,她沒有不快或眼泛淚光;林亦指被告先後拍打甄及他,是讚賞她倆要返夜班仍出席派對。而被告自辯時則稱,所謂襲擊只是社交動作及過量的身體語言,碰到鄭則出於失足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