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欺詐前科的前教師,出獄後隱瞞已被教育局取消教席的事實,於沙田一間中學再執教鞭,任教9個月後被學生的親屬告密揭發。視教學為精神寄託的被告,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主任裁判官馬漢璋直斥被告︰「可能你對教學有熱誠,但事件係你一手造成,與人無尤。」
被告王臻(42歲)早前已承認欺詐及非檢定教員而教學共兩項罪名。他於2000年註冊成為教師,至2010年因盜取同事的信用卡作購物用途,判囚5個月。去年1月至10月,他隱瞞案底受僱沙田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任職代課及學位教師。
被告昨表示已深感內疚,強調「冇得再做同類工作」,重犯機率低;惟裁判官直指被告所犯屬嚴重罪行,須判監作懲。
案件編號︰STCC8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