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學生裙底放上網為賺積分「解鎖」鹹相 偷窺癖男教師認罪求免入獄
有違公德罪教師偷拍宋醒甫
有偷窺癖及控制衝動障礙的中學男校師,在校內偷拍女生裙底相片,然後上載至色情討論區,以求賺取分數「解鎖」更多限制級三級相。該些相片標明「偷拍,學生妹,有前有後,校服,內衣及樣」。有學生發現事主的樣子及裙底照於色情網站流傳,揭發本案。教師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有違公德罪。裁判官指被告偷拍自己學生,違反誠信,案情嚴重,將他還柙,等候索取心理、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本月19日判刑。
被告宋醒甫(35歲)原被控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後被改控兩項有違公德罪,涉及偷拍一事;至於其餘兩項涉及上載照片的控罪,則基於終審法院早前案例而獲撤控。
辯方大律師今求情指,被告在案件揭發後已離職,喪失了建立近十年的教育事業,而結婚五年的妻子也離他而去。在父母及師長的鼓勵下,被告接受心理學家及精神科治療。
求情又謂,被告為家中獨子,自幼父親賭博,與父親溝通較少。而被告2013年結婚後,夫妻關係冷淡,被告靠上網解決性慾,因此染上性癖好。根據臨床心理學的測試報告,被告患有偷窺癖及衝動控制障礙。
大律師指,被告被捕後已有強烈的罪疚感,對自己的偷窺行為深感後悔。大律師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需要繼續接受治療,判監不僅對被告無幫助,反而對其性癖有害,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若最終沒有其他合適判刑取代,才判監禁。大律師又呈上多名教師及同事的求情信,指出被告任職期間備受愛戴與尊重。
裁判官李志豪則指,被告觸犯的罪行嚴重,尤其偷拍對象是他自己的學生。雖然被告無定罪紀錄,事件揭發後婚姻破裂兼且喪失工作,但被告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法庭基於大律師的陳詞,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未必會接納該份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1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在沙田某中學任教;而據資料顯示,被告於去年6月被落案起訴,當時他於上水某中學任職。
事主Y在案發時為中一生,被告是其通識科老師;事主X則為學生會成員,而被告是學生會的顧問老師。
Y記得於2015年一次參與通識科聯合補課時,曾與被告討論功課,當時見過被告手持手機,在她的膝邊移動,她發現後被告收起手機,她當時無留意被告的手機是否已啓動相機模式。由於兩人關係良好,她未有起疑。
至2017年6月1日,Y從同學口中得悉,自己的樣子及裙底照在「141 HongKong Forums」流傳,而標題寫明「偷拍,學生妹,有前有後,校服,內衣及樣」。由於是限制級帖文,她要靠其他人幫助取得截圖,其後認出相中人正是自己。
而X則在8張相片中認出自己,但記不起被偷拍的情況。兩人及後報警,警方在被告討論區賬號內發現共32張偷拍相片。
被告在2017年8月17日在寓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偷拍了17張相片並上載到該討論區,其中8張是在操場上偷拍,他將手機放近X的大腿拍照,另外9張則是在電腦室內上通識補課時偷拍Y。被告指,上載相片是為了賺取討論區分數,以「解鎖」更多限制級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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