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中國文化的「仁義」兩字為例,英文即完全無法表達;因此而說英文不道德,未免笑話。目前中國文化上對西方步亦步、趨亦趨,中文幾乎事事都要翻譯,自然吃力不討好。
而翻譯雖然擔當吸納西方文化重任,卻從來不獲當局重視。清末民初的「物競天擇」式優雅翻譯,已變成「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類直譯,漢字下包着的是英文togivethedefendantthebenefitofthedoubt。沒有人會說「有疑點,可免罪」,因為害怕不向英文學舌,就會出錯。香港人甚至連「我可以效勞嗎?」都改為「我有甚麼可以幫到你?」或CanIhelpyou?但這可不能證明中文不宜用於交際。
香港基本法說「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立法者連「需」、「須」兩字都混淆不清的時候,過錯在中文還是在這一代中國人,讀者不妨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