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警首引公安例封維園禁支聯會集會:可武力阻進入
維園封鎖六四
六四32周年,但維園燭光集會繼續被警方以「防疫」為由禁止舉辦,警方今午更首次在六四引用公安條例封鎖維園,阻止六四悼念活動,將維園中央草坪、六個足球場、旁邊籃球場、中央草坪與足球場的通道納入封鎖範圍,是32年來最嚴厲的打壓措施。警方更進一步警告市民,若強行進入封鎖範圍,警員有權使用武力將有關人士移除有關範圍外,違例者最高可被監禁12個月。
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指早前有團體申請在維園今晚舉行公眾活動,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他人權利自由及疫情理由,已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亦駁回有關上訴,維持警方決定,禁止集會舉行。但警方根據情報顯示,仍有人漠視警方反對,透過互聯網、社交媒體,煽動他人參與今晚未經批准集結,警方為防止有人作違法行為,引用《公安條例》17(4)條作出封鎖措施,將維園中央草坪、六個足球場、旁邊籃球場、中央草坪與足球場的通道納入封鎖範圍。警方指,任何人士若強行進入封鎖範圍,警員有權使用適當武力和方法將有關人士移除有關範圍外,強行進入者最高刑罰判處12個月監禁。封閉令由下午2時起生效。
廖珈奇指,有關安排會於現場作出廣播,並會以中英文貼出告示,提醒市民切勿觸犯法例,因今晚的集會已被禁止,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罰五年監禁。他明白封鎖維園對一般市民有影響,但衡量過公共安全和秩序等因素,封鎖維圍做法是最有效的方法。他指警方在情況可行會盡早解封維園,如情況惡劣或可能將封鎖範圍擴大,他又指,網上情報仍有宣傳要到維園集會,他強調警方封鎖維園的目的,是避免違法情況發生,並重申要將出現違法行為的可能性減至最低。
被問到若在其他地方穿黑衣及舉燭光是否違法,廖稱,在其他地方作任何活動,只要活動是和平、合法、有序,不會有問題的。廖再三被追問在其他地區舉燭光是否違法,他強調如行為無違法成份,警方不會理會。
有傳媒提及,有警員去年在維園外維持秩序,協助市民進入維園。廖稱不認同有關說法,強調警方行動與時並進,經考慮後才作出封鎖行動,以避免市民參與違法行動。警方指,基於新冠病毒對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有理由相信舉行活動會對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經聆訊後亦駁回有關上訴,維持警方決定,禁止集會舉行。
保安局下午發新聞稿重申,任何人不得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
警方今午引用《公安條例》作出封鎖措施,將維園中央草坪、六個足球場、旁邊籃球場、中央草坪與足球場的通道納入封鎖範圍。
警方警告,圍封在下午2時起生效,任何人未經批准進入有關封閉範圍屬違法,有權以適當方法或武力驅趕,有關人士最高可被判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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