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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殺到】警方發內部執法指引 侮辱行為需包括言行 避免在校內拘捕學生

蘋果日報 2020/06/13 17:17

侮辱內部指引國歌法國歌法殺到警方執法

《國歌條例》昨日(12日)刊憲生效,不少市民擔心警方將會如何執法。本報接獲消息,警方內部除了在條例生效前曾舉行簡報會,亦有通知前線警員執法指引。據了解,當中提及搜證時需留意的事項,並特別提及若違例事件於學校發生時,警方應避免在學校內拘捕及進行查問。
指引界定媒體報道或教材不算違法
《國歌條例》不設追溯期、亦無跨境性,當中由警方就「不當使用國歌」及「侮辱行為」兩部份罪行執法。不當使用國歌部份主要是向涉事人發傳票及罰款,檢控期限為6個月。條例列明國歌不得用作為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執法指引指出,平常公眾人士可進出的地方便是公眾地方,沒有時間性。

至於涉及侮辱行為部份,則列明是可予逮捕罪行,包括篡改、貶損、歪曲國歌,並公開侮辱或故意發佈。指引稱只說話不會構成罪行,必須要有行為才算犯罪,而媒體報道或教材並不算違法。

搜證則可按事前行為判斷是否構成侮辱罪行,如事前有否在社交媒體公開;也要檢視案發時所使用的語言、發出聲音、動作及身體語言,以及現場其他人士或團體所發出的建議或勸告,都是搜證的方向,但在可行情況下應先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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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可報警處理
指引特別提及,若在學校內發生懷疑侮辱行為,政策局的立場是由校方及教師作專業決定,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及輔導安排,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處理個案;若校方有處理不到的情況,可以考慮報警求助。警方亦應先透過學校聯絡主任了解情況,並避免在學校拘捕及進行查問,亦要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而案件會交由總區單位專責調查。

若現場涉及大量人士的懷疑侮辱國歌行為,警方可按現場警方人手、人員安全及其他行動需要等,採取適當行動。

《國歌條例》的檢控期限為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罪行的一年內,或案發日期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民權觀察憂賦警權大規模監控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國歌條例》生效後,警方如何執法令人關注,他指,若在公眾場合或足球比賽中出現懷疑侮辱國歌的行為,警方會否為了進行調查而侵害市民的人身自由,「以球賽為例,如果出現噓國歌,會唔會為咗調查而唔畀現場嘅市民離開?又或者如果喺條街有人作出侮辱行為,又會唔會為咗搜證而將成個現場包圍,進行截查?呢點係比較令人擔心,亦都值得留意。」

王續指,現時警隊指引中,搜證的其中一個方向是涉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公開言論,王浩賢擔憂條例進一步賦予警方權力作出大規模監控,「係咪會有軟件去審視?係咪會有網上巡邏?呢樣都會令人好憂慮造成寒蟬效應。」

警方回覆《蘋果》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將一如既往,依法執行職務。同時,警方會不時發出內部指引,以協助警員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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