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不准內地律師見羈押港人 看守所稱當事人已有律師

蘋果日報 2020/09/09 21:15

被捕送中12港人盧思位鹽田看守所

(更新:內容)被指違反《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及另外11名港人日前疑計劃潛逃台灣,上月 23 日被中國海警截獲,至今仍扣押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該12名被指非法越境港人已全數聘任內地律師,但部份律師連日嘗試會見當事人但被拒。受委託代表喬姓女子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對《蘋果》稱,今早從成都飛往深圳,下午大約1時40分,抵達鹽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會面。他稱,原本以為有公證就能會面成功,但今天當局的做法讓他感到風向不對,對案件不樂觀,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另有一名河南的代理律師今日收到司法局電話,叫他退出案件。
盧思位今午1時許到達鹽田看守所,但與上次一樣,門口都入不到。他兩小時後接到電話,指他的當事人已委託了兩名代表律師。盧馬上提出要求核實,但不獲理會,兩名警官交還公證等資料給他後離開。案件訊息、罪名有無變更、官派律師是誰,當局一概沒有透露,也沒有向他出示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必須簽訂《委託協議》。盧稱:「他不會跟我講這些,現在就是一句話,不認可辯護人的身份,所以我不接待你。」他表示,現階段無辦法相信當事人已委託了律師,必須要見到當事人才好說。
盧思位之後到鹽田區的公安局法制科投訴,連同到看守所、公安局,整個下午奔波了近4個小時,談話時也顯得有些無奈:「我的投訴感覺到好像不會有結果,都在給你推、踢皮球,他這個(案件)具體會往甚麼方向走,恐怕也只有慢慢地觀察,第一個時間點看國慶,如果是逮捕他們的話,這個案子就會比較麻煩。」因按照一般情況,從刑事拘留到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最長期限為37天。
對於案件是否上升到國安層面,盧思位認為這樣做的話,當局是違法,「他們沒有權力偵查,但這真的不好說,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內地近年大部份的政治案件,當事人要被迫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師,答應認罪以換取輕判。盧思位稱,官派律師往往不透露案件訊息,例如案件偵查是否合法、有沒有逼迫的情況,「能不能真正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這是很值得懷疑的」。
另一名律師任全牛則向《蘋果》表示,河南鄭州中原區的司法局今天兩度向他致電,着他不要代理案件,「表面上是為我好,讓我再三再三考慮,認真認真考慮,萬分注意說一堆,說得挺恐怖的,好像說我要是代理的話,讓你感覺太危險了,簡直是生命都不保障一樣,反正說得就很恐怖」,但他沒有答應。他又稱,取得公證去仍想到深圳看守所嘗試會見,「但能不能出去,當地會採取甚麼手段,我現在還不好說」。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接受查詢時表示,被告人委託律師突然被告知當事人已另外委託律師的情況屢見不鮮,當事人難以與外界溝通,隨時被迫另找指定律師,「喺入面要你簽啲乜嘢(各類同意書),成日都見」,坦言「係好無助㗎,人喺佢手」,過去他跟進的被捕維權律師案件都經常出現相同狀況。
何指,官方指定律師一般與政權關係良好,甚至受控制,以防當事人與自己委託的律師溝通後所傳出外界的訊息有不利情況,「(官方律師)講咩嘢會控制到」。何認為特區政府應至少派人前往探訪被拘留港人,惟他無奈指過去都有就其他案件與入境處交涉,但香港當局一般拒絕跟進。他亦指,據其經驗,今次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未必會秘密審訊,但有可能突然上庭,「好短時間通知(家屬)」,令當事人的律師及家人在審訊公開情況下都難以及時出席。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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