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的大舅被告鄺華甫(50歲)2011年從加拿大回港自首,昨承認洗黑錢罪,指他於00年1月至01年5月間處理2.78億元可公訴罪行財產。控方指被告借出銀行戶口處理中銀盜款外,亦替三人將巨款轉賬予賭場及旗下公司,被告自97年起安排及陪伴三人到賭場豪賭,17個月間每月收取10至20萬元報酬。
事件終在01年10月,余得悉銀行賬目審計結果將令惡行曝光,余許等人通知被告逃走。許超凡及許國俊於09年在美國分別被判入獄25年及22年,余則於06年在內地被判監12年。許超凡的堂兄堂嫂就洗黑錢64億元罪成,07年被判入獄六年半。
案件編號:DCCC 83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