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有意外 或令真車主被定罪
揸偷車搵食的士司機判監
【本報訊】精明的士司機在路上駕車時,巧遇一輛與自己租用的士車牌一樣的「影子的士」,揭發有的士被盜案件。被告駕駛偷來之的士,早前裁定一項接贓罪成立,法官指事件經精心策劃,被告行為除可能對真正車主構成損害外,也因為沒有購買保險而對途人造成威脅,案情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故重判被告入獄四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昨日判刑指出,雖然未有證供顯示被告林銳堯(52歲)為偷車賊,但該輛的士被竊後,最終目的為做生意之用。被告兩度在街上被碰上駕着該輛失車,相信他與偷車案有密切關係;而接贓者為賊人提供出貨渠道,等如鼓勵他們犯案,罪責比偷車賊更為嚴重。
另外,法官指被告駕影子的士做生意,假如發生意外,可能會令同一車牌之的士車主惹上麻煩;嚴重的話更可能引致車主無辜被定罪。被告所駕駛之車輛並沒有第三者保險,對途人或其他駕駛者均沒有保障,被告行徑不負責任,必須判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出,的士司機莫偉邦於去年3月24日駕着所租的士KM2638時,赫然發現另一輛車牌號碼一模一樣之的士在旁邊駛過,雖然莫曾嘗試追截,惟影子的士終絕塵而去。
同年4月3日,莫再在公主道近巴富街巧遇KM2638,他憑車身新舊及車上裝飾,認出該車為影子的士,遂報警及跟蹤,最終在九龍城布力架街將車截獲。
警方檢查影子的士底盤號碼,證實為一輛失車,遂將駕駛該輛的士之司機拘捕,被告聲稱向「阿華」租車,但沒有其聯絡方法。調查發現失車屬於一間租車公司,去年3月15日失竊,被告曾在04年租用約三星期。
案件編號:DCCC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