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湯家驊:現場急救員或事後社交網站放相畀「like」 料不屬「共同犯罪」
蘋果日報 2021/03/26 14:47
共同犯罪
暴動
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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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向上訴庭申請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法律問題,上訴庭昨判下判詞,
裁定律政司勝訴
,直指一些即使並非身處現場的參與者,明顯也是「共同犯罪」,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引用「共同犯罪」原則要證明相關人士與其他違法人士有共同目的,並且這個人在某一程度上有參與犯罪,但參與定義則要由法官根據案情去釐定。
湯家驊表示,引用「共同犯罪」原則要證明相關人士與其他違法人士有共同目的,並且這個人在某一程度上有參與犯罪,但參與定義則要由法官根據案情去釐定。資料圖片
湯家驊說,若一個人只是留在家中表示認同現場人士,未必涉及干犯暴動罪;而在現場的急救員亦極大可能被裁定沒有犯罪意圖。 他指犯罪動機及犯罪目的有分別,例如一個人向參與暴動的人群大叫加油,可能只是認同背後的動機,而不是認同干犯暴動罪。
被問到在社交網站鼓勵和宣傳現場行為,又或轉發或給予「like」算不算「共同犯罪」,湯家驊則說,如果屬於事後在社交網站擺放相片認同有關行為,並不屬於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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