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無屍命案仍可入罪

蘋果日報 2008/08/08 00:00


對於物流公司女股東慘遭殺害,屍體事後被棄於大海之中,警方在事隔一星期後雖然偵破案件緝捕疑兇,但死者屍體恐怕已無法尋回。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鄧達明律師稱,無屍命案增加警方調查困難,疑兇的招認供詞將成有力證據,但警方未必「信晒佢一面之詞」,必會繼續尋找屍體及盡力找尋環境證供。本港過去亦曾發生多宗「無屍案」,最著名首推1988年的康怡花園烹夫案。
鄧達明律師解釋,疑兇自願招供確是警方最有力證據,可是警方仍會根據疑兇供詞反覆比對,重複推敲供詞情節是否有詐,同時會返回兇案現場、棄屍地點等重要案發地點,搜集環境證供;至於兇徒的行兇動機、手法、兇器等都是警方要找尋的重要線索。
曾當法醫的香港大學病理學系助理教授馬宣立則指,疑兇移屍過程中涉及不同地點及場景,特別是兇案現場更是重點搜索範圍,因為警方可能在兇案現場找到如打鬥痕迹、死者血迹、毛髮或衣物纖維等重要線索。他指出這些佐證十分重要,因為一旦日後疑兇在庭上推翻口供,警方亦可憑相關證據指證他與案有關。

烹夫案轟動一時

本港歷史上首宗成功入罪的無屍命案是1988年2月的鰂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女兇徒馬潔芝殺害丈夫傅棠後,將他肢解及烹煮後當垃圾棄掉,死者人間蒸發兩個月後,女兇徒將事件告訴女兒才揭發命案。警方調查時死者已屍骨無存,馬潔芝最後謀殺罪成,判入精神病院。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