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涉以木卡板堵路 女被告罪成待取報告 官告誡要看到悔意

蘋果日報 2021/01/21 00:00

木卡板堵路

兩名17歲男女被指前年12月在旺角用木卡板等雜物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審結,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女被告的背囊款式獨特,而且警員追捕時間短,相信沒拉錯人,裁定她罪名成立。至於男被告則因案發影片只見他在行人路上推卡板,沒證據證明他曾堵路或協助堵路,因此脫罪。鍾官決定先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其間她可繼續保釋。惟鍾官特別告誡,除非她向感化官表現出真正悔意,否則不一定會接納服務令的建議。
同為17歲的曾姓男生及陳姓女生被指前年12月9日在旺角用陳列木板、雪糕筒及其他物件對道路或人造成阻礙、不便及危害。當中曾姓被告有聽障,庭上需戴上助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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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女被告沒有解釋逃走的原因 肯定她逃走不是與犯罪無關

鍾官裁決時指,3名警員證人均誠實可靠,證供簡單直接。辯方質疑警員駕駛警車及下車追捕女被告期間,視線一度受阻。警員則自言,每天駕駛同一輛警車,可以同時專注交通情況及女被告,他追捕過程中一直望著女被告。
鍾官認為,現場影片支持警員說法,顯示他下車3秒後,便成功制服女被告。鍾官認為,警員全程緊貼女被告,加上追捕過程短暫,亦沒有證據顯示當時附近有其他人,故不可能追錯人。此外,女被告的背囊顏色鮮豔搶眼,故不同意辯方所指,警員追錯了與犯案者穿相似衣著、揹相似背囊的女被告。
鍾官表示,雖然女被告見到警員後逃跑,並不等於她犯了案,但她沒有解釋逃走的原因,故法庭肯定她逃走不是與犯罪無關。因此,鍾官裁定女被告便是案發影片顯示的堵路者,她將卡板及雜物放在道路上,目的是阻礙交通,令車輛不能行駛,故其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
辯方向法庭呈交分別由女被告的母親、補習老師等人撰寫的求情信,指她本性善良、有正義感,對犯案有悔意,而她案發時只有17歲。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則透露,本案對她造成很大困擾,她明白其行為對影響道路使用者,有機會構成危險,感到內疚,希望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初犯及年輕,可先為她索取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女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 官明言不會考慮判感化令

惟鍾官表明,同案另一名被告認罪,亦被判處感化令;而女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判感化令的刑罰太輕,法庭不會考慮。鍾官又表示,不接受女被告在求情信中所指,她當時在馬路上「不小心遺漏」涉案卡板及雜物,認為她沒在信中表達悔意。辯方解釋稱,女被告表明感到「內疚」,而且自知不應做出有關行為。
鍾官表示,女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判刑時必須清晰考慮其悔意。鍾官最終決定給予女被告一次機會,將案件押後下月4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但明言「要喺報告或者求情信當中,見到真正悔意」。
至於男被告,鍾官指沒有片段拍攝到他堵路,警員只見到他在行人路上推卡板,但沒詳細交代他如何推、推了多少塊、途中有沒有卡板跌掉,以及怎知道其行為是協助堵路。鍾官指,片段顯示男被告由始至終都身處行人路上,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曾堵路或協助堵路,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15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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