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總男文員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逾年 官斥育年幼女兒仍犯案判囚82天

蘋果日報 2021/01/28 00:00

林進業警總偷拍

政府男文員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期間,偷拍多名女同事裙底,最終遭其中一名事主當場揭發。男文員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求情指偷拍是為紓壓,與他本性不符,並透露育有兩名幼女,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惟裁判官鄭紀航質疑被告在女兒10個月大時仍選擇犯案,認為家庭負擔並非求情理由,最終判他即時入獄82天。
被告林進業(38歲)報稱公務員,他原本被控15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今承認其中13項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 香港 站等不同的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至於被告否認的兩項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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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另涉警總內偷拍 礙於法例未被控

據了解,警方於被告手機內還發現部份短片是於警總內偷拍,惟因現時並無法例規管在私人地方偷拍行為,故律政司只能針對被告在「街外」公眾地方偷拍的行為提控。
案情指,報案的女子A是被告的同事,與被告互不相識。前年11月20日,A穿全身裙上班,搭乘灣仔警察總部的自動電梯期間,發現身後的被告用一隻腳搭上一級,將電話放在大腿上,手機鏡頭向上。A懷疑被告偷拍裙底,翌日報警。
被告的手機經警方檢驗後,發現內有124段裙底影片及12張裙底照片,當中有15段片段拍攝被告女同事X、Y及Z的裙底,拍攝地點包括街外、購物中心及港鐵站。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手機內所有裙底片段均由他拍攝。

官:有13次仲話本性不符,點先係本性相符呀咁?

代表被告的辯方大狀求情透露,被告的妻子剛於去年平安夜誕下幼女,另有一名3歲長女。辯方強調,被告已感到非常後悔,只因愚昧而以偷拍方式尋求刺激,沒有淫䙝目的,純粹為紓解壓力,犯案與他本性不符。裁判官鄭紀航聞言謂:「有13次仲話本性不符,點先係本性相符呀咁?」
辯方又透露,被告因本案患上抑鬱症,入獄可能使病情惡化,亦會為家人帶來沉重負擔,希望法庭格外開恩,判處緩刑。
鄭官判刑時強調,被告首次犯案時,長女只得10個月大,而妻子則是在被告被捕後才懷上幼女,認為被告清楚犯案後果,家庭負擔並非求情理由。鄭官又指,此類案件的被告大多都有心理問題,精神狀態亦非求情理由,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82天。
【案件編號:ESCC25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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