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問:「沒殺淨?還有誰你還想殺的?說。」胡文海答:「就那幾家的男人:他們當村支書和主任時,三年揮霍了五百萬,村裏三個煤礦,他們賣了兩個。我到鎮上告了他們的狀,卻沒有人管。去年六月,我到地裏澆水,他們往我頭上劈了三鐵鍬,我縫了幾十針。村支書還派人找我,想出錢私了,那時我就起了殺心。」
法院審判胡文海時,他站得很直,在法庭自辯,像個勞動模範在做報告。同案被控還有「幫兇」一人,胡文海說:「他沒有殺過人,反勸我住手。」法官說:「可是他幫你埋屍啊。」胡文海說:「那是我用槍迫他的。」他一個人包攬了全部罪名。
當然判了個死刑。山西法制報記者訪問他:你殺貪官還罷了,為甚麼要殺孩子呢?胡文海眼睛有點濕潤了:「不把他們家孩子也殺了,他們長大會欺負我家娃娃……」
二○○一年聖誕節,胡文海上訴最後陳述:「我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希望做一個正直的人。然而歷年村幹部貪污行賄,欺壓百姓,村裏的小煤礦,村民冒着生命危險開採,還要上交四百萬元。四年來,我為村民檢舉,都石沉大海,我一個去公安機關報案,那些人民公務員開着三十萬元的小轎車,根本不辦案,我只有以暴易暴了法官老爺,官逼民反哪,我不能再讓這些狗日的再欺負人了。我快要死了,但我的死,如果能引起國家的注意,查辦了那伙貪官,我就瞑目了,不然,化為厲鬼也不放過他們,真的,我不會放過他們的啊……」胡文海啜泣不成聲了。
法庭一片沉默,黑壓壓的旁聽席突然響起熱烈的掌聲,良久不息。法官急了,拚命敲木槌子:「靜一靜,聽到了沒有?靜一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