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發言人指出,《銀行營運守則》目的是要保障銀行客戶不會被收取不公平的費用,即使明白銀公顧慮到潛在的訴訟風險,但銀行仍須繼續全面遵守已暫停生效的守則。金管局與銀公亦已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及競爭法業務組聯席主管夏卓玲指,競爭法條文豁免大部份法定機構,但不包括行業公會,故行內自律守則亦應符合競爭法條文;若果公會守則要求會員綑綁釐定價格,或被視為扭曲或禁止競爭,而公會亦難作有效抗辯,建議銀行應按自身經營管控風險。
另有銀行主管批評,現時金管局對於樓宇按揭息率不成文規定,例如拆息按揭利率不能低於H+0.7厘,傳統按揭計劃則不得低於P-3.1厘,有阻攔銀行以減價搶佔市佔率之嫌,精神上或已侵犯競爭法條文。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時指,並無定出任何按揭息率基準或下限,「這一直是銀行本身的決定」,但期望銀行釐定的貸款息率水平,長遠具可持續性,不認同這些審慎監管與競爭法有牴觸。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