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絕對保密的情況下諮詢法律意見,是每個市民的基本人權,並且得到《基本法》保障,因為這是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基礎。試想,警方、廉署或其他執法人員懷疑你觸犯了法律,你因而面對刑事檢控,可能會失去自由,你是否應有權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跟你的律師清楚說出自己的處境,以便聽取他的法律意見?試想,如果有執法人員在旁虎視眈眈,甚至記錄你與律師之間的談話,你能暢所欲言嗎?假如現場不見有執法人員,但你知道房間裏,或是電話及電郵線路可能已有裝置,令你們的談話會受到秘密監聽,你能暢所欲言嗎?
在政府提交立法會的秘密監察法案之下,上述的可能是絕對存在的。如果不消除這個可能的話,整個司法公正的制度就會受到破壞,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就是廣大市民,特別是需要律師幫忙保障他的權利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