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梁班子外,早於2003年,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宣佈大幅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前,在未有申報下率先購入一輛凌志豪華房車,共節省約19萬稅項,被本報揭發後終請辭下台;惟事後律政司認為案件未達至合理定罪機會,決定不予檢控。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個案,律政司應有足夠法律理據起訴梁錦松,質疑律政司有雙重檢控標準。
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2003年3月5日發表財政預算案時,宣佈大幅調高汽車首次登記稅,4日後即被本報揭發他早在同年1月18日率先購入一輛價值79萬多元的凌志豪華房車,成功省回19萬元稅項,而且未有作出申報,事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梁錦松事後解釋指買車是要接載妻女,將少付的稅款雙倍捐予公益金,並向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請辭。不過事件未有就此平息,隨後廉署正式展開調查,並於同年7月將調查報告交予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經過5個月研究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最終律政司認為案件的表面證據雖顯示梁錦松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未達到合理的定罪機會,故決定不予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