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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姦智障女兒
廚房工判囚5年

蘋果日報 2011/08/24 06:00


一名55歲廚房工人,乘家中無人之便,兩度與30歲的中度智障女兒性交。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今日被法官判入獄5年。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在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等同強姦女兒,並斥責被告的亂倫行為嚴重。

案情指去年12月30日,被告妻子因病入住大埔那打素醫院,故留下被告及事主在家。同日下午5時,被告與事主到醫院探望妻子後返家,晚飯後被告與事主一同洗澡,然後在洗手間內與她性交。

完事後事主投訴性交期間下體痛楚及不舒服,被告於是離家購買潤滑劑,返家後再次與事主性交,並立即使用剛購買的潤滑劑。

翌日,事主到智障人士中心上課時,向導師哭訴遭父親性侵犯,中心職員於是報警及安排事主出外暫住。被告兩日後在住所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