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許智峯被拘39小時後無條件獲釋 民事起訴警方濫捕
許智峯濫捕逃犯條例逆權運動反送中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周日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拘留39小時後於今午無條件獲釋。許智峯其後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指警方對他「任意非法濫捕,嚴重濫用警權」,故他已指示律師入稟區域法院,以民事起訴警方非法拘捕和禁錮,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當晚發出拘捕命令的港島區機動部隊警司張志偉及負責警員發出告票,強調不會姑息警方任意濫捕的行為,「佢﹙警方﹚有權利作出拘捕,我亦有權利作出訴訟,絕對唔會容許濫捕再發生」。
許智峯指自己被拘留39小時,之後被無條件釋放,由此證明警方根本沒有證據、或任何合理的懷疑證明他干犯了任何罪行,他同時挑戰警方指,若然有證據,不如將案件向法庭提告,由法庭作出審訊,讓公眾知悉所有的證據。他強調當時自己正執行議員職務,監察警員的執法情況,並指自己有按警方要求退後,位置「非常合理,沒有阻礙警方的職務」,批評警方指控他阻差辦公「非常荒謬」,又質疑警方若無濫用職權,不應擔心受到監察,「其實無咩唔畀得人知」。
許智峯與當晚其他被捕者一同被拘留,部份人是圍觀的市民,有人當晚曾批評警方的執法,他們均認為自己被警方非法濫捕,許質疑「而家香港未有辱警罪,都可以濫捕到呢個地步,第時立法會若通過辱警罪,白色恐怖將更加嚴重」。他指,今次民事入稟,是正面迎擊白色恐怖的第一步,又指民主黨會全力支持和協助市民,以法律起訴警方的濫權行動。
律師楊浩然指,警方在約40小時後無條件釋放許智峯,「證明其實都唔夠證據起訴佢,個拘捕根本就唔夠證據,亦都係不合法,之後個扣留亦都係非法拘留」。他指,考慮以民事索償而非刑事檢控的原因,是因為已經對警察制度失去信心,擔心警察投訴課和監警會只會自己人查自己人 ,警員互相包庇,希望可以在民事法庭爭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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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已指示律師,以民事起訴警方非法拘捕和禁錮。黎樹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