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被指示威現場叫「X你老母死黑警」遭控非法集結罪

蘋果日報 2021/01/26 18:51

督察邢展豪非法集結

去年2月29日8.31事件半周年,網上有人號召到太子港鐵站外重建花壇,卻遭警方拆毁,當晚再釀警民衝突。警方凌晨發射胡椒球槍驅散在旺角街頭聚集人士,有學生被指留在馬路高呼:「X你老母!死黑警!打我呀?」並且衝向警方防線。男生被控非法集結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當日在場的指揮官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時示威者只是在叫囂,沒有出現衝擊行為。
被告陳子全(36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3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劉淑嫻今早問控方控罪的基礎為何,主控指被告的行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以及與集結在一起的人士知道或罔顧該等行為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看不到現場有人堵路或縱火

事發時隸屬機動部隊Z連指揮官的督察邢展豪今供稱,去年3月1日凌晨約1時,警方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滙豐銀行對開設立防線,警員「佔據」滙豐銀行對開的一段彌敦道南北行線。
現場另有逾30人在旺角彌敦道677號、即周大福珠寶店及港鐵旺角站C1出口對開一帶聚集,部份人更站在馬路。他們大聲叫囂及講粗口,例如叫「黑警死全家」、「過嚟打我?X你老母!死黑警」等。
邢續稱,由於當晚附近有不同程度的暴力示威,有人在彌敦道一帶堵路及縱火,故現場「冇乜車行」,「差唔多冇,好少車行」。
邢又稱,由於現場人士仍然聚集及叫囂,他用擴音器兩度作出警告,指示威人士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否則使用武力驅散或拘捕,傳令員亦展示藍旗。
邢見示威暫沒有離開,於是吩咐同袍向人群發射胡椒球槍,大部份示威慢慢離開,惟獨一名沒戴口罩的男子站在彌敦道馬路上。同袍向該男子發射胡椒球槍,望藉此令對方返回行人路。惟該男子仍向警方防線急步衝來,並不斷說粗口謂:「X你老母!死黑警!打我呀?」同袍上前制服及拘捕該男子。
不過,邢供稱,由第一眼看見涉案男子直至該男子被制服,歷時短暫,僅得十多秒,直言「單憑長相未必認到」被告。邢接受辯方盤問時亦同意,當時示威者沒出現衝擊行為,只是叫囂,部份則站出馬路。他看不到有人用雜物堵路或縱火。

警沒在口供紙提及男子衝向警方時大叫

邢指,胡椒球彈並非致命武器,不會有致命危險。胡椒球彈每個直徑一厘米,內有胡椒粉;若胡椒球彈直接擊中對方身體,除了會令中彈者感痛楚,彈內的胡椒粉亦會散開,若胡椒粉進入中彈者眼睛及鼻子,產生的刺激反應會令對方不舒服。刑指,胡椒球彈的有效距離是20米,他同意為安全計,不會在太過接近人群時使用胡椒球槍。
邢又指,同袍發射首輪胡椒球槍,示威人群散開,他才留意到該男子身處馬路,但不見對方手持可疑物品。他當時沒有問該男子目的地在哪。
邢在去年5月就本案錄取證人口供紙,口供紙上沒提及男子行向警方防線時曾大叫。邢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口供紙的確沒提及。辯方再指被告當時戴上口罩,邢則答:「可能我記錯。」辯方亦指,港鐵旺角站C1出口當時較多人聚集或較擠迫,邢不能個別指出每一個人的位置,而過路行人的位置亦不能清楚說出,邢答:「認同。」
事發時隸屬機動部隊的警員24833周遵供稱,當晚現場有30多人聚集叫囂及指罵警方,亦未有依照指揮官警告離開,他遂向人群對開的地面發射三發胡椒球彈,人群陸續散去。惟被告仍站在馬路,沒有離開。

警指三度向被告發射胡椒球彈

周於是向被告發出口頭警告,並謂:「立即離開,否則使用胡椒球。」他打算著被告返回行人路,被告卻說:「射我啦!黑警!X你老母!」繼而行向警方防線兩、三步。他於是向被告發出第二次口頭警告,只見被告大字型高舉雙手並說:「射我啦!黑警!」
周續指,他當時與被告相距約13米,於是向被告對開不足半米的地面射胡椒球彈,並第三次警告被告。惟被告仍不斷步向警方防線,他再向被告前方不足1米發射兩發胡椒球彈,惟被告仍越行越近,他遂與同袍上前截停被告,並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被告接受警誡下回應謂:「你搵我咩呀?你拉咩呀?」他再向被告解釋是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他。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3月10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5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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