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廉署前調查員批評,羅范椒芬等人雖自稱是證人,並主動提供資料,但根據一般程序,若署方已立案調查,他們將是調查對象,不會在現階段為他們錄取口供。他質疑三人只是做騷:「最有可能係佢哋入去行一圈,問吓律師意見就出返來。」
有專打賄賂案件的資深大律師稱,廉署若立案,所有涉事人都是調查對象,從未聽過被投訴者可以成為「證人」提供資料。他說,羅范椒芬曾為廉政專員,素知當中「橋妙」,或因此懂得「鑽空子」,讓公眾以為他們不是受到調查,此行其實只是一場公關騷。
他又說,羅范椒芬等人與鄉事選委都公開展示飯局當晚交換的卡片,而梁振英一方又堅稱已支付費用,足以證明雙方都理解這是選舉及拉票活動之一,因此民主黨日前舉報說席間有人左右選委的投票意向,表面證供已足夠廉署立案調查。《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