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數碼廿一策略提出了五個工作範疇,包括數碼經濟、鼓勵先進科技及創新、科技合作及貿易樞紐、新一代公共服務及數碼共融,驟眼看像很豐富,但建議毫不具體,不是新瓶舊酒,就是政府向業界作出鼓勵或建議式的「出口術」,政策效益成疑。筆者翻查舊的數碼廿一文件(怕且沒有人會有空這樣做),發現當年時興兼被視為主力發展項目如數碼娛樂及開放源碼等,在08年的文件中已經不復見,或不再受同等對待;反而可能因近年扶貧成為政府政策的熱點,數碼共融受到很大的重視。
處理數碼鴻溝的問題,的確需要政府的正視(詳見筆者本年8月5日文章),策略文件只提出會成立委員會跟進,能否做出成績,尚需觀察。但至少政府委託香港大學做了一份顧問研究,具體的指出了數碼鴻溝的問題,也算是個好開始,但能否持續,才是筆者最關注的問題,不知道下一個「數碼21」來臨時,數碼共融能否維持熱度,仍然獲得政府最基本的重視。
政府推出這類資訊政策,並非不好,只是有所缺欠──文件只談政績工程,沒有吸取失敗的經驗,好像沒有好好檢討電子證書何以失敗?政府將電子服務外判予生活易,為何最終不予延續,改為國營電子服務網站?如何保護用戶個人數據,避免警監會事件再發生等?沒有好的檢討,又怎會有完備的建議呢?上述的問題都是涉及政策的大方向,例如電子服務是否應該以市民接受為原則,政府的電子服務與商營服務有何分別,以及個人私隱的保障等,但「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文件卻沒有觸及,這怎能叫我們收貨?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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