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涉去年8宗便利店劫案今認罪 一人另涉販毒 官:仲夠膽同人一齊搶劫
便利店劫案李運騰
去年初新界劫案頻生,警方於去年2月拘捕三名年20歲或以下少年,指他們涉及8宗便利店劫案,總共劫去5.6萬元和17包香煙。三人今在高等法院認罪,庭上透露其中一人犯案時另有販毒案在身。法官揚言考慮判監,「明知自己俾人拉咗販毒啦,仲夠膽同人一齊搶劫,呢個好嚴重喎」。案件押後至8月23日判刑。
有一項搶劫前科的首被告謝震浩(20歲)承認7項搶劫罪和1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去年2月3日至19日間在元朗、屯門、上水、荃灣和葵涌犯案,受害店舖為5間OK便利店和3間7-11便利店。次被告關少傑(19歲)和第三被告胡樂恒(18歲)分別參與一次犯案,各自承認一項搶劫罪。
每次案發均在凌晨時分,謝震浩有時獨行,有時聯同未落網的同黨,用牛肉刀等刀具威嚇店員,最長達一呎半。唯一一次事敗是因男店員抓着謝的外套,兩人雙雙倒地,謝遺下帽、面罩和刀後逃跑,但他隨即由荃灣乘的士到葵芳再犯案並得手。
胡樂恒犯案時沒有持械,負責從收銀機拿錢。關少傑則只在店外視察,通知謝沒有顧客,可以行事,獲得500元報酬。證據只提及關事後得悉謝用刀犯案,法官李運騰稱量刑時會當他事前不知道。
關少傑在干犯本案前約兩星期,因涉販毒案被捕,今年3月被判入教導所。鑑於關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法官表明要慎重考慮需否判監。由於控方需就謝震浩進行其他調查,案件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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