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遇襲警認案發前用電筒「閃人隻眼」稱較長照「令對方舒服啲」 

蘋果日報 2020/09/01 18:13

襲警抗暴之戰十八區開花唐家裕

【更新】
去年理工大學被警方圍攻期間,網上號召「十八區開花」聲援理工大學示威者,各區陸續有示威者聚集,其間防暴警於天水圍賞湖居公園內撲跌追捕示威者時,遭多人襲擊腳踢。警長捉緊其中一隻腳並脫去對方鞋子,最後將該「甩鞋男」拘捕,控以襲警罪,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開審。聲稱遇襲警被指當日用電筒「閃人隻眼」,他回應指用電筒「閃」對方眼比長照「令對方舒服啲」。
被告郭頌濂否認一項襲警罪。

作供警:我冇理由背晒所有警例

警長唐家裕(編號58726)今供稱,去年11月17日晚上奉召前往天水圍賞湖居公園驅散黑衣堵路人士,由於當時蒙面法已實施中,他喝令截查一名在場蒙面人士,但對方未有理會及轉身逃走,他遂縱身撲跌對方。他形容兩人倒地期間「好多隻腳踢埋嚟」,蒙面人趁機成功逃脫,唐府身雙手護頭時緊捉其中一隻踢他的腳,並即時脱去對方鞋子,其餘警員衝前協助將甩鞋被告拘捕。
唐續指,當時身體多處「中腳」,被問可有見到誰人施襲時稱「俾人打緊見唔到嘢。」他經診治後無礙,獲一天病假。
辯方則向唐指,現場有市民與警員爭拗,唐同意但否認警員有鬧市民;辯方再問他為何要用電筒「閃人隻眼」,知否這會令被照者憤怒,唐指「冇諗過會激起憤怒」,又指「就算我唔著電筒啲人都鬧緊」,又稱用電筒「閃」對方眼比長照「令對方舒服啲」。其回答隨即惹來公眾席士譁然。
辯方問及唐警察使用武力等級時,唐直言「我冇理由背晒所有警例」,他同意撲向蒙面人前未有提出警告,強調警告只能於情況許可下發出,再被問及為何要脫掉對方隻鞋時,唐稱「人急智生」。

證供與片段不符 警解釋「可能我記錯咗」

唐下午接受辯方盤問。他今早供稱在地上檢獲被告鞋子,被告更一度企圖搶奪;辯方播放事發時新聞片段,清楚看見被告遭制服後,其右手手持一隻波鞋,質疑唐所言明顯與片段不符。唐回應指「可能我記錯咗」,又謂「可能我放咗喺地下一個短時間時俾被告攞咗。」
辯方又指,唐自言緊捉被告其中一隻腳,但整段新聞片段均無看見「掹腳」一幕,質疑「掹腳」一事從沒發生,而波鞋則是被告遭制服時甩掉。唐不同意,反要求辯方「不如你向我指出佢隻右腳喺邊」,惟唐及後同意片段並沒顯示「掹腳」一幕,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TMCC2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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