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健身教練踢星巴克貨架弄毀咖啡杯 認罪候判
星巴克朗豪坊刑事毀壞
20歲健身教練被指去年Boxing Day當天在朗豪坊商場內搗亂,踢跌連鎖咖啡店星巴克的貨架,被控刑事毀壞罪,早前獲准保釋,但被要求禁足全港商場。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時透露自小確診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需要跟進及服藥。法庭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7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健身教練王焯彥今日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2月26日在旺角朗豪坊4樓星巴克沒合法辯解而損壞他人的杯,意圖損壞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當日警方在朗豪坊附近巡邏。有網民號召示威,當時約有50人在朗豪坊4樓大叫「黑警死全家」、「光復香港」等口號,顧客紛紛離開。有警員看見被告尾隨人群並高呼口號。晚上8時50分,有警員目睹被告踢星巴克的貨架數次,令架上的杯破爛,其後乘扶手電梯離開。警員在西洋菜南街截停被告,搜出口罩及外套等物品,並在現場作出警誡。被告稱:「阿sir我知錯啦,畀次機會。」
控方指,案中事主沒有賠償的申請。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今年20歲,案發時擔任健身及裝修兼職工作,現時任職搬運工作,父母已離異,小時確診過度活躍症及對立反抗症,需要跟進及服藥,現時已有外展社工跟進他的情況,為他作情緒輔導及生涯規劃。
辯方又指被告熱心公益,定期捐血,擔任義工。一名西貢區區議員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協助社區工作,樂於助人,勤奮學習。被告已深切反省,有改善自我,希望法庭給他一個機會重回正軌,做個負責任的公民。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7月21日判刑,其間被告保釋候判。被告去年被控後,法庭頒令保釋期間他須禁足全港所有商場,惟獲准於特定情況下可豁免禁足令,包括轉乘交通工具、找律師及參加社交或家庭活動。
【案件編號:WKCC47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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