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免費屋搵人要 條件:要整幢移走
蘋果日報 2006/07/08 08:00
大屋建於1843年,有10個廳房和3個浴室,全屋鋪實木地板,有幾個火爐,用料不錯,可惜已經太殘舊,亟需翻新。
謝維斯(KelSchevis)一家六口年初以44.5萬美元(約347萬港元)買下後,發現房子「髒得要命,滿地蛇蟲鼠蟻糞便」,更被高昂維修費嚇怕,決定亁脆在原址另建新屋。舊屋嗎?只好送走吧。
謝維斯說不想拆掉屋子,除了因為拆屋費不菲之外,房子也算古迹,毀了太可惜,所以在Craigslist分類廣告網站登廣告,要把屋子送出。
這樣一來,他們可省回金錢和麻煩,在原址建一座新宅;而新屋主只要花約5萬美元(約39萬港元)「搬屋」費,再花約20萬美元(約156萬港元)翻新,大屋可值60萬美元(約468萬港元)。「我們解決煩惱,別人則得到大屋,是個雙贏局面!」
免費東西當然吸引,謝維斯夫婦已收到超過30個查詢電話,看來這個送屋妙計不難取得成功。
美國《波士頓環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