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梁鳳儀補充,將會觀察首3年調解中心的使用情況,然後再在界別裏按個別金融機構的規模及使用情況,釐定日後金融機構所需承擔的經費。對於調解中心只處理金管局及證監會規管機構的個案,不包強積金及保險公司,她解釋是因為保險業已有賠償機制,但不排除日後作檢討。
她又透露,調解中心擬把部份統計資料作定期公佈,如哪個界別接獲較多申索個案、哪宗個案最具爭議性等等,但並非點名批評。調解中心亦會跟金管局及證監會簽訂備忘錄,並制訂指引,防止出現監管盲點,事關調解及仲裁工作受到保密條款限制,她不希望因此削弱監管機構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