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宵禁生效5分鐘身穿睡衣落街丟垃圾 15歲男生被警指違保釋條件帶上庭

蘋果日報 2020/06/30 16:47

保釋條件宵禁令

兩名未成年男女中學生被指去年聖誕節當日不滿警車阻礙巴士埋站而挑釁及侮辱警員,遭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二人獲准保釋候訊,惟案中15歲男生被指違反每晚9時起的宵禁令,昨晚9時05分被警員發現在公園內與人談話,因而被捕兼於今午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惟控方在裁判官追問下,始透露男生被捕時與寓所只有20米距離,辯方亦指男生當時穿着拖鞋及睡衣,剛到樓下丟垃圾。法庭最終沒有頒下任何命令,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5歲男生今日被押上法庭。控方指,被告男生原本須遵守每晚9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惟昨晚9時05分,警方發現被告男生在元朗一個遊樂場與人交談,指他違反宵禁令,將他拘捕並帶上法庭。
控方本來稱,並無指示要求向被告施加更嚴謹的保釋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帶佢上法庭,冇任何要求呀?連重新考慮佢保釋都唔使?」控方此時才說,可以要求延長被告的宵禁時間及增加向警署報到的次數,以警惕被告。
及後羅官問控方,被告當時身處的公園與寓所距離多遠,控方此時才交代僅相距20米。辯方代表大狀亦指,被告身處的公園,位於寓所樓下的垃圾站旁。當時被告穿上拖鞋及睡褲,剛幫家人丟垃圾,及後在公園遇到鄰居,雙方談了一會,隨即已被警員截查,並非蓄意違反宵禁令;即使違反,程度亦很微,要求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羅官聽罷,不作任何命令,被告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本案男生與另一名16歲女學生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2月2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7號地下,在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作出喧嘩或擾亂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據悉,事發前有警員將警車停泊在巴士站,導致巴士不能埋站,繼而引發市民不滿,並與警員對罵。案中兩名學生當時正正欲乘巴士回家不果,故加入與警方對罵行列,最終被起訴。男生早前申請匿名令,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WKCC2048/20】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