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桐律師表示,律師樓主要負責處理業權,並沒硬性規定必須為買家就水、電、煤氣及雜費對數,「大部份唔會做,買家要求都唔一定做。有時地產代理會幫買家對,但都唔係硬性規定,呢方面的確存在灰色地帶。」
就上述個案,買家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才發現電錶被拆,難作追究。他解釋,臨約一般已註明買家乃購買物業現況,故買家宜於簽訂臨約前了解物業有否異狀,並將資料列明於合約附註中,以作保障。「其實樓宇買賣中,物業因為欠電費搞到被拆錶好少見,通常單位空置好耐,先會出現呢種情況,所以最好簽約前向樓下看更了解吓單位空置咗幾耐,如果已經有半年或以上,就要向地產代理問明係咪水、電、煤氣齊全,仲要寫埋喺臨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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