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載客期間露械罪成還柙 官指事主為護士不會錯認陽具
的士司機露械李國成
的士司機稱患皮膚癬要搔癢,接載5名女性乘客時將短褲褲頭褪至臀部露出其陽具約10厘米,被身旁任護士的女乘客目睹並偷拍罪證。的士司機經審訊後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成,遭還柙待判。
裁判官指本案屬各執一詞的一對一指控,但分析指被告李國成作為40歲的人,抓癢無可厚非,但除非精神或智力嚴重有問題,否則不可能忘記將褲頭拉回腰間,裁定不信納被告在警誡供詞指「唔為意、唔覺條褲跌咗落去」,認為他不是無心大意,是故意猥褻暴露。
事主(40歲)曾供稱看到被告陽具的顏色比黑色的褲頭還要深色,裁判官今指當時未天黑,而且事主因工作關係比一般人見得較多陽具、由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至庭上證供,事主說法皆非常一致,說肯定被告露出了陽具,以她的人生及工作經驗,不相信她會把褲頭、安全帶或T恤當成陽具。官認為事主觀察準確,為令她驚慌的事多次落口供,不信她會大費周章及小題大造來指控純粹拉低褲子搔癢的人,是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有7次不類同案底,辯方求情引述醫療報告指他多年生癬,包括身體及股癬。被告月入約8,000元,未婚,與父母及兄長同住。被告暴露身體,但沒有另加動作想引起注意,亦沒故意靠近女事主,裁判官即反問:「坐隔籬仲唔夠近?」裁判官決定索取被告的背景、驗尿及2份精神科報告,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
至於作為呈堂證物的涉案短褲,裁判官下令判刑之後14天內被告可向法庭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