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林林非男被告親生 單程證資料疑造假

蘋果日報 2018/06/20 16:41

忽略兒童罪凌潤林凌耀忠虐兒王榮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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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即林林生母王榮汶,在審訊後期被踢爆林林並非男被告凌耀忠的親女。根據庭上證供,王與一對孖女、林林及幼子是經凌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團聚,若林林非凌所生,未必符合資格來港。換言之,有人可能在申請單程證時「講大話」。
在法庭上屢被控方質疑說謊的王榮汶,一直聲稱林林是她與凌耀忠的親生骨肉,惟原來警方的DNA鑑證證實,林林非凌所生。被踢爆後王改口承認林林「唔係佢(凌)親生」,至於親父是誰,則表示「唔知道」,她又聲稱凌早已知情,但凌否認。至於她跟凌婚後有否通姦,王僅稱「唔記得」。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資料,申請單程證需符合有關條件,包括夫妻一方定居香港、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或內地無依無靠兒童需投靠在港父母(包括領養子女)等。庭上證供顯示,林林於2008年2月在內地出世,即男女被告結婚後18個月。2012年11月,王帶同一對孖女、林林及幼子來港,當時是經凌申請單程證。
有資深社工指出,中港婚姻一般以夫妻團聚為由,為內地一方申請單程證來港,料王個案也一樣,故由凌向內地當局申請。他指,夫妻團聚可攜同子女隨行,但必須申報關係,如是否親生子女等;如屬收養,需提交更多資料審批。他不諱言,若林林非凌親生,可能有人申請單程證時「講大話」,虛報資料。
該社工解釋,若凌申請時不知情,理應填報林林及幼子為親生子女,並需提交出世紙和內地戶籍證明供當局核對,兩名子女也需填報父母資料。由於兩名子女屬婚生子女,內地當局一般不會要求進行DNA測試,「但佢哋會對番啲時間,睇吓女方懷孕前後,其中一方係咪有出入境記錄,證明佢哋真係夫妻關係」。
至於王與前夫所生的孖女,由於未成年,加上撫養權已歸女方,故可跟王隨行,例如在內地無依靠,但孖女也需填報生父資料,「內地當局會問父親喺邊,係咪同意個女嚟香港」。
該社工續指,若林林是王與他人所生,即使以無依無靠為由申請林林來港,也要申報其生父資料及取得同意;若兩者皆沒有,幾可肯定無法來港。他不諱言,過往曾有個案,持單程證來港的兒童因虛報或填錯資料,如年齡不符等,即使已來港也被取消單程證資格,只能領取俗稱的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書。
記者:王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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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凌耀忠(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