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孭起頭家 面臨被趕 
阿媽告仔 想爭番間屋

蘋果日報 2013/09/05 05:20


【本報訊】與丈夫育有五名子女的八旬老婦聲稱,多年來靠做小販賣菜維生,大部份時間獨自打理生意,血汗錢交由丈夫管理,丈夫卻私下用錢與幼子聯名買樓。幼子後來因不滿母親未肯替他照顧牧羊狗而發難,揚言要將她趕離住所,取回單位。老婦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兒子取回物業。
記者:黃幗慧 陸羽平
現年82歲的原告彭雲現仍在香港仔街市經營菜檔。原告與丈夫陳傑在1952年結婚,育有兩女三子,兒子被告陳慶堂排行第四。原告的長女與五女昨天表示,任職路政署的被告中五畢業,屬家中最有學識,亦最得已故父親愛錫。
文盲的原告早在結婚前已做小販賣菜,丈夫曾在太古船塢工作,賺錢不多,就算後來取得退休金,也沒有花在家庭上,一家七口都是靠原告賣菜賺錢養活。
入稟狀指,原告在1986年搬入香港仔街市經營固定菜檔,每朝獨自到批發市場入貨,辛勤工作,同時亦令收入大增,所有收入交由丈夫管理。丈夫在1991年利用菜檔收益,買入香港仔嘉隆苑一個居屋單位,現由被告佔用。
直至1994年,丈夫在未得原告同意下利用原告所賺的錢,一筆過支付227萬元買入香港仔中心港昌閣一個單位,並與被告聯名持有。其後,丈夫在2007年離世。
原告現與五女同住港昌閣單位,原告指稱被告從沒有支付單位的開支。
原告的兩名女兒昨天形容,被告與家人一直關係疏離,鮮與原告飲茶或見面,被告只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港昌閣單位,並非繼承人。被告自父親去世後,在家中變得橫行霸道。
今年初,被告將大牧羊狗帶到原告家中,大狗跳起時不但令原告跌倒,狗吠聲更令她失眠。被告拒絕將狗帶走,並說:「等阿媽百年歸老,我會攞番層樓,將無謂人趕走。」
原告指稱今年1月17日,被告因養狗問題與原告及家人爭執,被告向原告道歉,同意將港昌閣單位轉名歸還原告,但至今仍未行動,故入稟要求取回單位。原告另指控被告拿走她保險箱內的金飾。
案件編號:HCA1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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