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李家超承認社會或感政府偏聽商界 會盡量解釋
李家超逃犯條例
【新增張建宗回應、動新聞】
政府昨日(29日)就《逃犯條例》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提出日後和香港沒有長期引渡安排的地方和國家,包括中國、台灣和澳門等,可用單次個案方式要求引渡可被判囚3年或以上的逃犯,並聽從商界意見,將9項商業罪行剔除移交範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承認,社會上有感觀指政府只偏聽商界意見,但認為自己是「綜合分析」意見作決定,只是有人無平衡地看待各種意見,自己只能盡量解釋。
對於美國商會發聲明稱憂慮修訂《逃犯條例》會減低香港營商吸引力,李家超反駁修例可打擊有組織罪行,道理上有助改善營商環境,不明白為何修例會與香港營商吸引力有矛盾。李亦不認同剔除9項商業罪行會令香港淪為「商業犯罪天堂」,他解釋不少商業罪行均涉及「犯罪得益」,港府可循其他控罪入手,如控告盜竊、欺詐和洗黑錢等。
李透露,以往律政司至少曾拒絕8宗未與香港簽署長期引渡安排的國家或地區所提出的移交逃犯請求;即使已有長期協定的國家,亦曾有6宗個案因證據不足或不符雙重犯罪原則而未能移交,甚至有一宗個案則因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疑犯最終獲釋。
他其後出席另一個電台節目時透露,內地日後若要提出移交逃犯請求,將會以「歸口管理」的方式處理,即不接受地方級別的機關提出,而是要提升至至少是部級提出要求。他又指所有要求引渡的案件必定會先經本港法庭聆訊,「喺陽光下進行」,相信公眾透過傳媒監察,可以增加案件審訊的透明度和對疑犯有更大保障。
李家超重中,政治罪犯在《逃犯條例》修訂中已清楚表明政治性質罪行不會移交,除特首和本港法庭參與外,律政司也會「第一個把關」,確保移交不涉政治因素。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下午亦就《逃犯條例》修訂回應。對於美國商會日前表達對《條例》的憂慮,張不點名回應指千萬不要戴上有色眼鏡,亦不要以陰謀論角度看。對於剔除部份經濟罪行,他表示政府很務實、切實地回應了商界最大的憂慮,同時亦留了一定的靈活性,但強調政府沒有偏袒商界,而是實事求是去做這件事。他指在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中,局長和有關部門同事會細心地聆聽意見,又強調《逃犯條例》有律政司、法院把關,亦有行政長官最後的把關。
日期:3月31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半在灣仔盧押道(修頓球場側)集合,3時起步到金鐘政府總部公民廣場
發起團體:民陣、民主派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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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承認今次修例社會有觀感覺得政府偏聽商界意見,但他強調剔除9項商業罪行是經自己綜合分析所做的決定。
李家超否認剔除9項商業罪行會令香港變成「商業犯罪天堂」,因港府仍可循其他控罪入手,如控告盜竊、欺詐和洗黑錢等。董立華攝
李家超反駁美國商會,指修例有助打擊有組織反罪,更有利改善香港營商環境。 董立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