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資會在今年更成立了重組及協作基金,支持院校進行一些能加強成本效益,及符合本身角色的重組或協作措施。此外,我們推行了按表現及角色的撥款計劃,加強連結教資會的撥款和院校表現。以上種種,都證明了教資會一直堅定不移地支持院校成長。
至於有關教資會資助課程的撥款機制,教資會界別在二○○五至○八三個年度所獲得的撥款,及給予資助院校的資源分配目前還未有定案。然而,就○五至○八三年期的教資會資助學額,教資會建議採用的撥款基礎,和○四/○五學年所採用的基礎完全一致。我們所指的「撥款學分」(每年三十個單位或每三年學位課程九十個單位)只是沿用現時所謂「相當於全日制學生」的另一種單位表達方式。「撥款學分」跟個別院校要求其學生每年需修讀的學術學分完全沒有關係。(當然,將來假如各院校能達致一套標準的學術學分制度,教資會的「撥款學分」便可便利學生轉移學術學分)。我們對於呂教授在這問題上的誤解感到驚訝,事實上,教資會的「撥款學分」制度,跟個別院校的內部資源調動政策並無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