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公帑賑災 難助同胞避難解困 - 何民傑

蘋果日報 2008/07/21 00:00


十九日《蘋論》力陳立法會通過二十億公帑成立四川賑災基金的不是。107動力就在月初已發起行動,呼籲以公帑作賑災是危險的舉動,同時相信只要民間自發的救助力量得以開放,災民才能得到心、身、靈各方面的協助。
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明確交代了中央和特區的財政關係,是基本法中規範性條文,條文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徵稅。」條文有兩個主要規範,一、特區無義務繳稅給中央,二、必須將所有收入用於自身需要。如果捐款也是香港的自身需要,並不是特區政府說了算,納稅人可以隨時提出司法覆核,港府在提出捐款前應該先要交代清楚法律問題。
更加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明文要求各地省市政府將百分之一的收入撥作四川賑災,而港府提出的百億上限也差不多符合中央政府的交數要求。所以,雖然港府稱這是自願捐款,但中央政府還是需要交代有沒有要求港府捐多少數額?有沒有要求港府強制上繳之嫌。
除了一筆過撥款的法理基礎有問題,承諾一定年期的捐款也違反基本法對特區財政量入為出的規定。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條文亦是本會成立的宗旨,即特區的財政必須量入為出,如果承諾連續幾年的巨額捐款,即是完全不理會未來特區財政的收支問題,完全放棄量入為出的基本法規定。沒有人可以預知香港的財政狀況,一旦香港遇上如早幾年的財赤和經濟衰退,巨額捐款就帶來很多問題。
雖然政府協助四川賑災的捐款以基金模式,由政府撥款再加入民間籌集的捐款,讓本港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向基金申請款項,協助四川重建。然而以公帑撥出巨額,令人擔心市民未能監察款項的運用。最終款項並非用在合適的地方,無助四川同胞救災重建之餘,更只會製造一批以公帑支薪的官僚和行政人員。此外,香港現時的法例和法定機構,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審計署和警隊等部門,也沒有法定權力去監察這批款額的實際應用,一旦出現濫用亦無法糾正。
十九日的《蘋論》提及國際級富豪索羅斯在其著作中指開放社會是慈善捐款得以有效應用的前提。事實上,近年成功的大慈善家都以民間資助方式協助有需要的弱勢社群,例如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就是以資金加知識的方式,越過貪腐的官僚,派出經理人員深入貧農,授以生財知識,輔以財政資助,才能讓貧民自力更生。
港府不如設稅務優惠,鼓勵機構和個人自由選擇機構作慈善捐款。協助宗教、國際機構和慈善機構於災區設立支部,提供長期服務和拓展。鼓勵本地大學協助研究預警地震的方法。這些方式可能更有助同胞避難解困。

何民傑
107動力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