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則回信指,律政司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並已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的訴訟因由,他不會因為其在立法會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認為無必要撤回。
據《議事規則》第90條(2),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當大會昨處理律政司請求時,姚松炎即根據《規則》第90條動議拒絕給予許可,理由是議員發言一向受特權條例保護,以便議員可在會議上暢所欲言,毋須擔心法律後果,「呢個保護傘,喺今日專權政府下更為重要」,擔心若將立法會會議紀錄作為證供,開極壞先例,「更方便專權政府以言入罪」。
會計界梁繼昌亦指,律政司若想確定梁國雄曾出席會議並發言,毋須特別向立法會索取會議紀錄,指立法會的公開錄影片段以及網上公開資料,都有同樣效果。
建制派則支持律政司索取會議紀錄。新民黨容海恩指律政司的行動有必要性,理由充份和有法律基礎。謝偉俊則指律政司索取資料「時間上有啲遺憾」,容易予人政治打壓民主派感覺,但認為立法會可以提供相關資料。
最終姚松炎反對動議在建制派反對,以及梁國雄避席和工黨張超雄缺席下,在直選和功能組別均遭否決,主席隨即宣佈向政府發出有關特別許可。立法會過去八次批出這類申請,從未拒絕,包括黃毓民掟杯案,但未試過觸及議員會議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