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發表聲明,歡迎廉署撒回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會劉夢熊的原始錄音和筆記資料的申請,但為廉署有濫用法例之嫌,強行索取新聞材料的理據不足,更擔心會成為先例,要求廉署及其他執法機構承諾日後不會隨意索取新聞材料,破壞新聞工作的中立性。
記者認為今次結果符合公眾利益,又質疑廉署由始至終都無交代索取原始新聞材料的理據,無法說服公眾廉署已盡力透過其他途徑取證。
記協強調,記者報道是基於事實,當中涉及記者與受訪者的互相,記者有責任履行與受訪者的保密承諾,否則公眾不再信任新聞從業員,不敢告密「爆料」,窒礙新聞來源,削弱傳媒的監察功能,繼而影響公眾知情權及資訊流通,實非香港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