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四姊弟或成「社署仔」 交由寄養家庭或宿舍家長看顧
忽略兒童凌潤林凌耀忠林林皮包骨王榮汶植物人虐兒妨礙司法公正
3年前,7歲女童「林林」凌潤林因被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永久受損,至今事隔三年,已經10歲的林林仍猶如植物人。林林生母今被重判監禁15年3個月,其父亦被判囚4年半。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於判刑後表示,社署正考慮向法庭申請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以及處理綜援的事宜。
社署指出,社署社工於2015年8月就涉事女童凌潤林的個案出席兩次多專業個案會議,其後接手跟進有關個案,並於2015年9月8日為潤林及其三名姊弟向法庭申請照顧及保護令,有關法令至今仍然有效,社署社工亦一直按法庭指令對潤林及其三名姊弟的照顧安排作出監管及跟進他們的福利事宜。社署正考慮向法庭申請委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作為法定監護人。
所謂委任社署署長作法定監護人,是指若兒童或青少年因父母雙亡、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或欠缺照顧能力等,不能或不宜與家人同住,社署會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
接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或青少年,俗稱「Ward仔」或「社署仔」。社署的個案社工會依據其家庭狀況和需要,制訂長遠福利計劃,包括安排領養等。有資深社工指,若青少年家中遭逢劇變,會先聯絡其親人,「搵無可搵先會由社署照顧」,但他坦言就算交由寄養家庭或宿舍家長看顧,「始終無法取代正常家庭」。
該資深社工又指,部份人會接受監護至18歲,此後便要離開宿舍獨自生活,重新融入社區。不少「Ward仔」因成長路上缺乏家庭溫暖、父母管教,較易誤入歧途,「所以社署、社工嘅角色係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