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通過,下月1日起,房委會轄下零售和工廠大廈單位租戶,提供50%租金減免,為期6個月,與政府為轄下非住宅租戶提供的租金減免措施同期執行。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租金寬減措施,適用於所有在租金寬減期內仍然生效的合資格租約。若租約的免租期在租金寬減期內,該段期間不會享有是次租金減免。
是次寬減措施可讓約2 400個零售和3,300個工廠大廈單位租戶受惠。租金減免不包括差餉和空調費用。此舉作為對零售和工廠大廈單位租戶的過渡安排,在未來數月期滿或即將期滿的租約,租戶在新租約的新租金達成協議前,會獲發暫准證,於租約期滿後以現有的租金水平繼續使用有關單位。
發言人又指,措施旨在支援中小企業,因此超級市場、超級廣場和銀行(包括自動櫃員機)租戶並不適用。同時,寬減措施不適用於出租予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的單位、議員辦事處、電訊裝置、教育機構、儲物室、承辦商辦公室等;而以優惠租金出租的單位及臨時租賃如推廣場地、流動設施等也不能享有是次租金寬減。有關做法與政府為非住宅租戶提供租金寬減的安排,以及過往房委會在經濟下滑時向轄下零售租戶提供租金寬減的安排一致。